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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我国著名民商法学家、我国商法学奠基人之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覃有土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3月12日8时47分在汉口逝世,享年78岁。
覃有土,1982年获中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1984年起在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曾先后担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教务处处长、副校长(其间自1996年6月起为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点博导)、武汉学院首任院长(校长)。
自1982年以来,从事民商法教学与科研近20年,为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讲授民法学、合同法、保险法、票据法、商法总论等课程;相继研究债权法、保险法、票据法、商法总论等课程、相继研究驻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和商业法基础理论等前沿领域,并在相关领域四次领先国内同行,具有开拓性和创建性;先后出版《债权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商法学》等专著十多部,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多篇。
覃有土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23年3月14日8时在武昌区殡仪馆天乐厅举行。
请参加覃有土同志遗体告别仪式的各位亲友同事按以下时间地点乘车前往。
中原楼旗杆下,3月14日早上7时10分—武昌区殡仪馆
唁电接受邮箱:
1598706483@qq.com
联系人:
陈晓蓉 18942928973
特此讣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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