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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自然2号函〔2023〕43号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申请,因海峡实验室项目的建设及学校使用需求变化,需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项目总平进行调整。考虑到学校实际使用需求,并根据2022年4月26日、2023年1月18日高新区专题会议精神,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方案,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1.河东南区取消创新创业园区1#、2#楼(1#、2#楼合计总计容建筑面积37000.0m²),在原1#、2#楼相应位置增设一栋海峡柔性电子(未来科技)学院-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4060.0m²,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9625.0m²,不计容建筑面积4435.0m²);创新创业园区3#、4#、5#楼计容建筑面积均由21000.0m²调整为22500.0m²,6#楼计容建筑面积由40000.0m²调整为42125.0m²,以上创新创业园区3#、4#、5#、6#楼合计增加计容建筑面积6625.0m²;河东北区南侧增设一栋海峡柔性电子(未来科技)学院-球差电镜实验室(总建筑面积750.0m²,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50.0m²);以上调整未新增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减少9700.0m²。

2.河东南区取消游泳馆(游泳馆计容建筑面积8000.0m²),在原游泳馆相应位置增设五期生活区1-3号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24835.0m²,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4000.0m²,不计容建筑面积2600.0m²);河西区取消图书馆、一栋院系办公楼(图书馆、院系办公楼合计总建筑面积48000.0m²,其中合计总计容建筑面积44800.0m²,不计容建筑面积3200.0m²),在原图书馆位置增设五期生活区4-5号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37575.0m²,其中计容面积28800.0m²,不计容建筑面积10300.0m²);以上调整未新增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增加9700.0m²。

3.综上,本次总平调整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均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6月3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网址:http://fzgxq. fuzhou.gov.cn公示期间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3日(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5903)。来信请寄地点如下: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的为准。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项目调整前后总平面图详见福州高新区网站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日

文章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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