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文具(考研文具是自己带还是考场发)




考研文具,考研文具是自己带还是考场发

江苏扬州,一小女孩与爷爷逛文具店,老板非说小女孩偷东西,要当众对小女孩搜身,还招呼周围人围观,爷爷坚持报警:“我相信我家小孩!”警方赶到以后,通过监控还了小女孩清白。店老板刚开始说愿意公开道歉,但事后反悔,还说不跟家长谈,要求走程序。家长曝光此事后,店老板公开录制了道歉视频。

当天,爷爷带着小女孩逛文创店时,小女孩东看看西看看,期间拿起一个胶带,又放了回去。

没想到店老板看到以后,指责小女孩偷胶带,拿着手机翻拍监控以后,找到小女孩,非让小女孩交出胶带,大声斥责说:“拿出来,快点,快点!”小女孩的爷爷在一边说:“没有怎么拿?”

这个时候,小女孩已经翻遍了口袋,委屈地落泪说:“没有”。而店老板依旧不依不饶,举起手机,对周围人说:“所有人可以来看,监控拍的很清楚!”周围有老阿姨看着小女孩翻开的口袋说:“没有,她没有!”

但老板还是说:“监控在这,你自己看!”爷爷则说:“我不管,我相信我家小孩,叫警察来!”

警方赶到以后,查看了监控,证明小女孩把胶带放回去了。

23号下午,店老板录制道歉视频,说:“由于本人工作失误,对小朋友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在此郑重向小朋友和其家人道歉!”

别说小孩子了,就是大人被冤枉偷东西,心理都不会好受的,何况这样大庭广众之下,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被冤枉,心理所受到的创伤更是不可估量的,所以道歉肯定是必须的。

但就算是道歉了,小女孩心理受到的伤害恐怕也是一时难以恢复的,有必要分清当时的对错。

一、店老板有权对顾客搜身吗?

从当时的视频来看,店老板当时也并非故意冤枉小女孩,而是看错了,坚信小女孩偷了东西,否则不会那么理直气壮地说:“所有人都可以过来看!”

但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作为店老板,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不可以随意指责、冤枉顾客。

另一方面,就算是警方,要想对嫌疑人进行搜身,也必须出具搜查令,依照法定程序才可以进行。更何况是普通商家,没有任何权力对小女孩搜身。

所以,不管店老板当时是不是真的确定小女孩偷了东西,都不可以对小女孩进行搜身。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报警以后,由警方处理。

二、店老板必须道歉!

在这个事件里,店老板除了当场要求搜身,侵害了小女孩的隐私权以外,而且他的行为都是当众进行,还不断照护周围人查看,更是侵犯了小女孩的人格尊严,侵犯了小女孩的名誉权。

要知道,就算对于被指控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也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更是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商家就算与小女孩有纠纷,对小女孩起码的尊重也是该有的。

这个商家既没有确切证据,又不是有权机关,却当众对小女孩进行指责,真可以说不懂法真可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像店老板这种行为,在店里当众侵犯了小女孩的名誉权,最起码也需要在店里公开张贴道歉信,才能消除对小女孩的影响吧?

@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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