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管部的职责主要有(综管部的职责主要有哪些)




综管部的职责主要有,综管部的职责主要有哪些

厦门同安区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罚25000元。

近期,同安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对同安某食品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案例概要

2023年2月13日,同安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厦门某食品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存在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相关规定裁量基准裁量幅度,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警示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四、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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