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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关于防火期内严禁实施易引发
森林火灾行为的通告》
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防火期内严禁实施易引发
森林火灾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从源头上禁止各类火源进山入林,严防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森林防火期内,除经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我省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前已入春,随着气温回升
各种野外用火活动增加
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
给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带来巨大损失
对个人而言
引发森林火灾
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回顾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大墨雨村一男子只因与妻子吵架,在生产、生活中不顺心,喝酒之后竟放火烧山泄私愤。
2月13日凌晨2时53分,西山区团结街道雨花社区大墨雨水库附近发生森林火情,西山分局立即启动森林草原火灾查处工作预案,由森警大队组织值班警力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对起火现场进行调查勘验。
森警大队民警通过排查梳理及分析研判,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于当日下午将其抓获,并在其家中发现用于助燃的物品。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对放火烧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月13日凌晨0时20分,从大墨雨家中步行至水库后山,用事先准备的打火机等工具将山林点燃,并确认烧起山火后才离开返回家中。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山东消防
编辑:鞠金娥
值班主任:刘晓东
审核:范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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